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汽车维修电子档案保险理赔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汽车维修电子档案保险理赔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保险公司销案后会保留案底,销案的案底是长期留存的,纸件扫描后进入档案系统,每份保单都有固定单号,输入就能查询。一般不是车险,案底不会对以后有影响。
车险如果是单方事故,没有造成对方车的赔偿,是不影响保费的。但如果赔偿了对方,那下一次的交强险就没有优惠了,如果是重大事故,那可能还要加费的,最高加价30%,商业险目前还没有挂钩,所以不影响续保保费。
保险理赔完后,保险公司当然是会存档案的。保险公司完成赔偿意味着已结案,但结案不代表这个案件从此就消失查不到了,
是会被一直记录在档案里的。比如保险公司对你进行赔偿,在赔偿之前是会调查你之前的信息,这个信息就来源于之前的存档。
(一)保险公司业务方案的保存: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业务档案的保管作了专门规定。按照保险法的规定:1.保险公司的业务档案应当包括记录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完整的会计账簿、
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2.记录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账簿、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应当依法妥善保管,不得损毁或散失;
3.上述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10年。
(二)保险公司合同档案保存期限:
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合同自履约完成开始算,保存应不少于2年,基本上是不短于合同***诉讼时效;单位档案视情况确定年限,
应该有长期、短期、永久保存期限。有些重要档案是在单位成立后形成,需要保存至单位变更或解散后至少2年左右。
(三)保险理赔期限:
丢失档案的最高赔偿额度不超过6万元。对于丢失损毁职工档案负有责任的单位,应向所在市或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补办认定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职工履历、丢失损毁的原因、补办依据(有效材料)以及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补办认定手续
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可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受损情况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六万元。
根据现行规定,档案丢失并不必然导致无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因此遇到此类情况,应与社保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处理上应以补缴为优先的解决办法。确实因为档案丢失造成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且无法补缴的,再考虑给予适当的经济赔偿,赔偿额应当根据具体案情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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